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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学(教辅、附属)单位配备领导助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6 浏览次数:256


华农组通〔20156 


关于规范教学(教辅、附属)单位配备

领导助理的通知


为规范我校教学(教辅、附属)单位配备领导助理工作,参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教学(教辅、附属)单位配备领导助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原则上不配备领导助理。

二、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配备的,须事先报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启动选配工作。领导助理人选须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领导助理应明确任期及职责,原则上不续任。

四、各单位已配备领导助理的,需在630日前履行相关手续。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