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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3

各学院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08519日,学校党委组织部倡议全体共产党员交纳一次“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根据《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08]26号)的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由省委教育工委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同时,应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由省委教育工委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再由省委组织部代为转交。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