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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缴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8

各学院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缴纳党费的规定,各基层单位党委必须在12月上旬将本年度党费上缴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为此,请各学院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1215日前将本单位党费上缴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便结算后上缴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党委组织部

               2008122